为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的开展,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师兆琳受聘为新绛中学法治副校长后,根据学校需求,经过充分准备、精心备课,于5月12日给学校师生带来一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课。
教育课在新绛中学阶梯大教室进行,学校高一年级500余名师生参加,师兆琳副校长从《民法典》入手,结合6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PPT课件、真实案例、视频资料等方式,给现场师生们详细讲解了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未成年人监护及法定代理人制度,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校园欺凌现象,从未成年人、监护人、学校三个主体进行分析,将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分解,使各方明确自身责任,更好的预防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
教育课最后,师兆琳副校长向同学们赠送了法治宣传文具,并给同学们送上了真挚的祝福,受到了学校师生的一致好评。
张居正曾说过:“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检察机关作为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我院全体干警将以师兆琳检察长此次授课为契机,落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要求,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推动法治进校园积极开展,让法治意识在青少年心中扎根,并结合各方力量,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