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办理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该案中涉及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76人,其中新绛本地多达41人,非法转移资金1亿3千余万元。针对该案中涉案资金数额巨大,参与买卖银行卡人数众多,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我院公益诉讼部门充分发挥公益监督职能,立即向人行新绛县支行发出了检察建议。
为进一步督促县域内各金融机构落实金融风险防控职责,5月11日,我院同人行新绛县支行联合召开了专项整治活动联席会。会上,人行新绛县支行就各金融机构如何有效落实金融风险防控提出了整改意见,参会的七家金融机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
最后,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师兆琳强调,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重点防范治理银行卡办理环节中收卡、贩卡等违法违规行为;二要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综合运用考核问责、违规处罚等多种措施,进一步从严压实主体责任;三要加强社会教育宣传防范,积极向群众普及防范典型网络诈骗犯罪知识,提醒群众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卖卡”,真正担当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深挖彻查,与各个金融机构加强联动,形成保护合力,积极推动构建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新格局,为建设平安新绛、法治新绛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