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犯罪嫌疑人家属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我院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进行了立案审查,犯罪嫌疑人闫某某本人自愿配合司法机关追赃挽损,且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会上,参会人员围绕认罪悔罪、追赃挽损、关爱高考子女等方面依次发表了意见,并表示同意对犯罪嫌疑人闫某某变更强制措施。
通过本次公开审查,释法说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障了诉讼顺利进行,为案件办理指明了方向。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依法履职,围绕追赃挽损、化解矛盾等方面继续发力,提高审查透明度,增强检察机关办案公信力,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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