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为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2020年1月15日我院公益诉讼、未检部门联合县市监局对汾河湾副食品批发市场、汾河学校学生餐厅等地进行检查。
此次行动主要核查了各个经营场所证照是否齐全,进货凭证是否完备,有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过期产品,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操作是否规范等。
通过开展此次行动,排查了食品安全隐患,强化监管,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保障了人民群众在春节期间吃的放心、健康。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