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在新绛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新绛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师兆琳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新绛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伟子担任审判长,新绛县纪委、检察院、法院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及被告人家属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审查起诉阶段,为全面把握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精准指控犯罪。师兆琳检察长带领办案团队仔细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逐一分析研判案件细节,严格把握涉案证据,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
庭审阶段,师兆琳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警示教育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指控有力,阐述精准,教育深刻。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席某某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
庭后,参加旁听的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庭审为大家敲响了振聋发聩的反腐警钟,警示大家要时刻铭记党纪国法,坚守法制底线,从思想上及时扫尘拍灰,保持清廉底色。
检察长以检察官身份带头办案,是新绛县人民检察院常态化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的缩影,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表现。下一步,新绛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从而激发“雁群活力”,让入额院领导的示范效应“始于办案而不止于办案”,以求极致的精神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办案质效,做优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