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检务指南     |     检察风采     |     预决算信息公开     |     服务大局       |     以案说法     |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二零一八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1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去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三五”发展思路,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各项工作均取得了长足发展。2017年我院整体工作继续保持全市第二名。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发展有新举措

  积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系列专项活动,办理了侵害我县重点企业高义钢铁有限公司的王某诈骗案、侵害山西丰喜华瑞煤化工有限公司的张某损坏电力设备等一批影响经济发展的重大案件,我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快捕快诉,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58件,为企业发展助力,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积极保障民生民利。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我县发生的一起“猪肉注水”案进行立案监督,对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受到群众好评。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我院监督办理了全市首例污染环境案,依法惩处了16名犯罪嫌疑人,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有机统一。

  积极服务脱贫攻坚。坚决贯彻党中央要求,打好扶贫攻坚战。按照县委部署,我院对三泉镇卢家庄村进行因户施策、分类帮扶,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增强贫困户脱贫的信心和决心。引导村委会注册成立卢家庄养牛合作社进行产业扶贫。积极帮助贫困户联系扶贫贷款,发展生产。经过努力,2017年帮助10户贫困户脱贫。

  二、积极推进平安新绛建设,维护稳定有新局面

  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一年来,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8件141人,提起公诉174件254人。依法严惩文物犯罪、毒品犯罪、邪教犯罪和多发性、涉众型侵财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22人、不起诉8人。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3件3人,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的有机统一。积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 59 件 93人次,均依法进行了处理。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2 件,对其中1件进行了公开听证,消除了当事人的疑虑,化解了社会矛盾。启动并提出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1件1人,主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积极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和检察机关职能。扎实开展“阳光检察进校园”和以“防止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有效进行法治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建立我县首个未成年人关护基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把教育、改造和挽救放在首位,深入推进了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有新成效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针对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全面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全年监督立案9件10人,监督撤案6件7人,纠正漏捕2人,追诉漏犯4人、漏罪12条介入命案现场勘查3起。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检察建议书18份。对人民法院量刑不当的刑事案件提出抗诉5件,提请抗诉1件,人民法院依法改判5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检察建议书14份。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支持起诉案件7件,执行监督案件6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2件,均被法院采纳。办理息诉案件2件,当事人均息诉罢访。针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的情形,发出检察建议书9份。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立案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3份。办理了全省首个有结果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使被污染的土壤及时得到修复。

  强化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监督。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4份。加强对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针对人民法院财产刑执行方面违法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9份。对司法局社区矫正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0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3件,建议全部被采纳。办理在押人员监管场所内死亡案件1件。立案监督全市唯一一起在押罪犯再犯罪案件,两名在押罪犯受到刑事追究,强化了对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维护了监管场所的秩序稳定。

  四、深化两项改革,检察工作有新动力

  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圆满完成涉改人员转隶和编制划转、办案设备及职务犯罪线索移交工作。全年受理县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审查起诉案件2件4人,提起公诉1件2人。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沟通,制定完善提前熟悉案情、受案、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等制度,规范办案流程。通过与监察委员会进行业务交流、座谈,使职务犯罪检察与职务犯罪调查的配合制约稳步推进,确保检察环节打击职务犯罪高效公正。

  司法改革稳步推进。将所有入额检察官调整到一线办案,严格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强化以员额检察官为主体的办案责任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办案质效得到明显提升。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平稳落地,强化职业保障。将原有的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部门,形成职责明确、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的检察工作机构。调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权限配置,在全市率先实行“捕诉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大大提高办案效率。

  五、强化党建统领,检察自身建设有新气象

  大力加强党建工作。党组成员带头学习十九大报告精神,多形式贯彻传达十九大精神,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活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完成县委、市院交办的“三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成立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建立党员纳新机制,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完善了党员外出办案设立临时党小组制度,加强外出党员管理。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夯实组织根基。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党组书记和支部书记讲党课、趣味运动会、“学习十九大 唱响新时代”知识竞赛、走访慰问老党员、弘扬“红船精神”主题党日等一系列活动,确保党员干警思想的先进性与纯洁性。

  坚持“五个过硬”,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每周例会政治学习,引导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组织参观彭真故居观看建军90周年系列展板等教育活动对干警进行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观看《榜样》电视栏目剧,学习廖俊波、毕冬云等同志先进事迹,强化党员干警的标杆作用;利用多种平台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召开业务技能促进会、青年干警联席座谈会、理论研讨会,有效破解工作难题。外出参加各种业务技能培训和网络培训99人次,全面提升了干警的业务技能;认真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通过案件评查、发送短信预警信息等方式规范执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全年对敏感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承办人进行案前谈话9人次,确保干警廉洁办案。    

  六、强化服务意识,检务保障工作有新发展

  大力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完善技侦业务大楼配套设施,设立律师和诉讼参与人接待室、心理疏导室和远程信访接待室,新建机关食堂、篮球场和花坛花圃。检察专网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项目顺利通过验收,确保了办案安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面升级,达到了司法责任制的办案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扫描仪等现代化装备,为办案提供物质保障。全面启动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智能化案件信息平台管理

  全面强化司法警察工作。公开招录5名司法协警,充实法警队伍。落实司法警察履职要求,全面履行保卫机关安全、维护办公秩序、管理办案工作区、送达法律文书、保护出庭公诉人与命案现场检察官等法定职责。建成标准化的办案工作区健全了规范化的运行机制,极大地保障了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

  积极宣传检察工作。制定《信息报送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利用微信、微博、今日头条、门户网站等平台,发送检察信息,宣传检察工作。全年发布原创微信116条,被省检察院转发18条。编写信息120篇,被《检察日报》、《检察周刊》等转载22篇。

  不断弘扬检察文化。制定了《新绛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五年规划》,加快检察文化建设的步伐。积极创建县级精神文明单位,公开评选“四德”模范。拍摄了检察官自编自演的普法栏目剧《检徽在闪耀·第一篇》。成立摄影协会、篮球队、锣鼓队等活动小组,举办检校篮球联谊赛等活动。理论研讨成果丰硕,共完成调研文章5篇,其中省级课题1篇,获奖3篇,均在国家、省、市报刊上发表。    

  七、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我院先后就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及管党治党工作向县委进行专题汇报,认真落实县委对检察工作的要求。

  自觉接受县委对我院的政治巡查。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5件。及时办理人大交办案件6件。落实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54份。自觉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案件、重大事项和专项工作3次。8次邀请人大代表走进检察机关,监督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多次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我院举办的公开听证会等活动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公布重大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和案件诉讼进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2017年我院实行“全员全岗责任制”,取得优异成绩。被市检察院评为“全市先进基层院”,被县文明办评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刑事检察部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5名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干警向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员额检察官担当意识不强,独立办案的能力不足,个别非员额检察人员工作的主动性不高,争先创优意识不;二是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融合度不深,党建工作对检察工作的统领和推动作用效果不明显;三是检察业务工作规范化有待于进一步落实,精品案件数量有待提高,监督工作的社会效果需要进一步提升。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也是检察业务提质增效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意义重大。2018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五”发展思路,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更加注重服务工作大局,更加注重强化法律监督,更加注重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将执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相结合,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推进产权保护专项活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更好地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生态环境。打好脱贫攻坚战,切实维护民生民利,为新绛人民的美好生活护航。 

  二、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文物、毒品、邪教、非法集资等犯罪,推进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依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坚持宪法定位,推进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认真学习、严格实施修改后的宪法,坚决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有效防范冤错案件,坚决维护司法公正。深入开展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涉军人员权益保护。

  四、持续推进“两项”改革,确保检察工作高效有力   

  提高政治站位,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健全我院与县监察委员会的配合制约机制,做好每一件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按照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部署,认真抓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运行等各项改革,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有效运行,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巩固改革成果。

  五、不断强化政治建检,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党建为统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突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自觉加强政治建设,推动党建与业务、队建融合发展。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人员整体素质,培养专家型办案人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六、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人大的监督就是对检察工作最大的支持和关爱。我们要认真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经常主动地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事项,诚恳接受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办理人大交办的事项和议案,按时办结并及时负责地答复。定期向政府、政协通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各界发布检察工作重大动态,主动征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的一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为新绛人民的美好生活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工作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优化营商环境系列专项活动:2017年7月山西省检察机关开始开展“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公 诉职能,依法推进产权保护,优化山西营商环境专项活动”“贪污贿赂案件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察活动”“服务营商环境,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等五个专项检察活动,为优化营商环境精准监督、精准服务。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依靠制度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的创新举措,是检察机关与社会有关主(监)管部门共同开展职务犯罪社会预防的成功实践,是检察机关参与和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探索。

  3、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4、强制医疗案: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较为常见的是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有关部门对吸毒人员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等。

  5、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典范。

  6、总体国家安全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基本内涵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7、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该严则严,有宽有严,宽严适度;“宽”不是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8、社区矫正: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9、检察官权力清单:是指通过逐类逐项规定司法办案事项决定权的清单形式,明确检察机关上、下级院,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委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官以及检察辅助人员的职责权限,是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检务公开
检务公开-本院介绍 检务公开-领导介绍
检务公开-文书公开 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视频资料
视频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版权所有 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山西省新绛县峨嵋路中段 电话:0359-7533085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