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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1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去年工作回顾

  2016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三五”发展战略,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长足发展,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2016年我院整体工作跃居全市第二名,获得“全市先进基层院”的荣誉称号。

  一、聚焦主业、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认真履行批捕公诉职责。一年来,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4126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6人予以追捕;提起公诉152件235对公安机关未移送起诉的3人予以追诉。案件批捕起诉准确率均达100%。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13人、不起诉7人,对1件1人变更为较轻的强制措施。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一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68人,其中贪污案件57人,挪用公款案件11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件6人,其中玩忽职守案件2件3人、食品监管渎职案件1件2人,并案侦查诈骗案件1件1人。

  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刑事诉讼的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检察建议书18份。对人民法院量刑不当的5件刑事案件提出抗诉,人民法院依法改判5件。对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对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书14份。办理了1起刑事赔偿案件;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请抗诉民事案件1件,人民法院再审后予以改判。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件,支持起诉案件17件,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办理息诉案件4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创新性地办理了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监督案件1件,促进了依法行政。

  二、立足本职、全面服务社会大局

  积极查办案件,服务保障民生。对扰乱引黄工程正常施工、诈骗农民油桃款等危害民生民利的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快捕快诉。积极查办贪污粮食直补款和征地拆迁款等案件,追回惠民资金46万余元。认真查办食品监管渎职案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通过查处家电下乡领域的玩忽职守案件,规范了惠农资金的发放。

  深化犯罪预防,遏制违法犯罪。联合县教育局、团委等5部门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扶教育的实施方案》,开展了“法制进校园”活动,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52次、预防调查2次、案例分析10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95件,发出检察建议书6份,有效减少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参与社会治理,有效化解矛盾扎实开展精准扶贫,积极参与“五城同创”。畅通信访渠道,一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68人次,均依法进行了处理。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00人次。启动并提出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1件1人,主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党建带动、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大力加强党建工作。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的基础上,召开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三重一大”得到贯彻落实,形成了党组成员充分民主议事、高度集中决定、权威全面执行的党组决策机制;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两学一做”、“深化学习找差距、转变作风促发展”和“在职党员进社区”等活动,教育和引导全体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进行支部换届,进一步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开展干警日常行为督察15次,真正做到敢于监督、敢于问责。

      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对队伍建设的龙头作用,以党建促队建。组织干警观看2015年度“感动中国十大人物”和中央电视台《榜样》栏目,组织学习陈海发等同志先进事迹,着力提升干警思想政治素质;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理论研讨会、案例分析等活动,提升了干警法律监督能力;制定完善了《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考核管理办法》和《值周值班制度》等多项管理制度,组织干警到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2次,规范干警行为,增强廉洁意识。

  四、强化服务、全面做好检务保障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并启用了技侦业务大楼,启动了警示教育基地等工程建设实施了检察专网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项目。

  全面宣传检察工作。完善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检察工作的重大活动和重要案件信息。共发布微信98条,微博120条,今日头条22条,信息简报被《检察日报》等报刊转载30余篇。

  不断弘扬检察文化。拍摄了记录干警参加抗洪抢险的电视专题片《忠诚使命》,被省检察院推荐参加了 “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电视专题片展播”活动;编纂了涵盖各项检察业务的《新绛县检察志》,全面反映了我院检察工作历程;先后在《中国检察官》、《检察周刊》、《人民检察(山西版)》等期刊图书发表业务论文28篇,其中2篇获得省级奖励,3篇获得市级奖励

  五、政治坚定、全面推进两项改革

      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检察人员编制上划准备工作。严格组织首批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工作,经过民主推荐、业务考核、遴选考试等程序,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严格审核,确定出员额检察官14名,圆满完成了遴选工作任务。

  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认真做好涉改部门机构、编制、人员、装备等情况的核查摸底,为转隶工作奠定基础。及时清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登记造册,做好移交准备工作。从实从细做好转隶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了改革期间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六、自觉主动、全面接受各界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一年来,我们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5件。及时办理人大交办案件10件。落实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36份。自觉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案件、重大事项和专项工作6次。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监督检察工作。

  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行“阳光检察工程,提高了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实行了案件集中管理,保障了执法行为规范高效。坚持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了自身监督。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业务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二是诉讼监督的主动性、创新性还需加大;三是人员数量、整体素质还有待增加提升;四是技侦业务用房配套设施和保障运行还有待完善规范。

  今年工作及努力方向

  2017年将是不平凡的一年: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改革工作需要全面完成,员额制检察官办案模式的运行机制尚待形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法律监督工作失去职务犯罪侦查权的依托,法律监督领域需要拓展,法律监督手段和方式亟待改变;新的技侦业务大楼启用后,办案工作区、档案管理、办案保密等工作尚需达标升级。这些将挑战我们的能力、考验我们的意志,同时也给了我们检察工作转型升级的机遇。

  为此,2017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三五”发展战略,坚持我院五年工作思路不动摇,按照省检察院提出的“固本、创新、攻坚、合作”八字方针,拓展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方式、改变办案模式、落实工作推进机制,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履行监督职责,要突出创新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院将继续以法律监督为核心,更新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模式,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形成法律监督新格局。

  拓展监督领域。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管活动的监督方面,要以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监督为切入点,加强对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监督。还要加大对以罚代刑的监督力度,探索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合法性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方面,要加强对财产刑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以及支持起诉专项活动,探索对人民法院司法拘留、逮捕决定的监督;对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方面,要加强各环节、全流程的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方面,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交刑事案件监督,还要认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探索对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

  改进监督手段和方式。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后,监督方式要从“威慑监督”转变为“精准监督”,要让别人“服我们”而不是“怕我们”。要改变监督办理模式,实行监督事项案件化;建立监督纠正说理制度,提高监督的法律效果;探索建立对不执行监督纠正文书行为的追责机制,树立监督权威;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工作的监督,要建立同步介入、调查复核与书面审查相结合的办案模式。全面启用侦查监督服务平台,实时掌握侦查机关办案动态,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进行提前预警。

      创新监督制度机制。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加强沟通、防止冤错案件发生。完善派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检察室建设,探索在法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室”,拓展监督线索。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二、服务大局,要突出实效

  充分发挥批捕公诉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从严办理影响我县经济发展环境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等犯罪,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杀人、绑架、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侵犯广大群众财产权益的抢劫、抢夺、盗窃、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侵财型犯罪。对这些犯罪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捕快诉,加大打击力度。

  切实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程,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挂牌建立未成年人帮教关护基地。持续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认真办理涉检信访案件,支持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法打击无理取闹、缠访闹访的非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弱势群体,确保社会稳定。

  继续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和“五城同创”活动,认真完成县委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

  三、队伍建设,要突出党建

  树立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其次是法律机关的新理念,把党的建设与检察队伍建设紧密融合起来。加强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落实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健全党内规章制度。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实行党员与非党员干警全员编组,党员干警与非党员干警同样的学习教育,同样的政治要求。搭建能力培养平台,相互带动,提高干警的履职能力。

  四、检务保障,要突出服务

  完善技侦大楼功能,尽快建成配套设施,确保办案办公需求;配齐技术装备,实施电子检务工程,依靠科技强检;健全办案工作区管理制度,确保达标使用;实现档案管理标准化、数字化,方便办案查询;运用网络信息平台,做好检察工作宣传;建立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课题责任到人,总结提炼检察工作经验,指导检察工作实践;建立检察文化室,拍摄检察工作系列剧,讲好检察故事,弘扬检察文化。

  五、司法监察改革,要突出政治

  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中,检察机关都是直接的参与者,对检察机关的权力体系、检察人员的利益都带来深刻的影响,全体检察干警必须以讲政治、顾大局的立场,对待自身的去留得舍。健全对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工勤人员、临时人员的分类管理考核制度。要建立员额检察官独任制、办案组的办案模式,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做好转隶监察委员会的人员、装备、案件线索的移交工作,建立与监察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探索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的调查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的衔接机制,探索监察监督与法律监督的协作机制,实现监察监督与法律监督的相互促进。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采取强制措施、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一体化的办案模式,确保反腐败案件刑事追究的效果。

  六、接受监督,要突出自觉

  人大的监督就是对检察工作最大的支持和关爱。我们要认真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经常主动地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事项,诚恳接受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办理人大交办的事项和议案,按时办结并及时负责地答复。还要定期向政府、政协通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各界发布检察工作重大动态,主动征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中共新绛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巩固工作成绩、创新工作方法、拓展法律监督新领域、建立法律监督新体系,为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努力奋斗,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

  工作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该严则严,有宽有严,宽严适度;“宽”不是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2、社区矫正: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3、支持起诉:指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支持受损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为了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和规律,寻求有效的治理对策,针对一定领域、系统、单位及其权利运行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危险环节而实施的实证研究、综合分析等有关活动。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6、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指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7、“三重一大”:是指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中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即指: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8、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主要内容有四项,即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9、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经党中央决定,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10、员额检察官:根据司法体制改革关于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要求,将现有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对各类人员实现员额制管理。按照中央要求,检察官员额比例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按照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将原有检察官身份的人员重新经过严格考核等选任程序,并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才能进入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成为员额检察官。

  11、“阳光检察”工程:包含“争做阳光检察官”、“争创阳光检察集体”、“推广阳光检察业务”三方面内容。实施阳光检察工程,就是要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执法行为在监督下规范,让群众了解法律知识、增强对检察机关的理解,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

  12、案件集中管理:是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内部监督、让执法更规范的一种机制创新。由案件管理中心承担对检察业务的统一受理、流程监控、动态管理、案后评查、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统计分析等工作,对内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对外统一接待服务。

  13、我院五年工作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针,以服务“三五”发展战略大局为重点,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以真抓实干的作风、敢于担当的勇气,再创新绛检察工作新佳绩。

  14、检察官权力清单:是指通过逐类逐项规定司法办案事项决定权的清单形式,明确检察机关上、下级院,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委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官以及检察辅助人员的职责权限,是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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