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公告
通过新绛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新绛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报名材料
接受组织推荐报名和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报名时需填报《新绛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近期红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个人申请参加听证员选任的,需在报名登记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的公章;组织推荐参加听证员选任的,需在报名登记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初审和考察
按照选任条件,新绛县人民检察院对组织推荐、主动邀请和个人申请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四)拟定和公示
新绛县人民检察院拟定选任人选后,通过新绛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新绛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公布选任结果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新绛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统一颁发听证员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