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客观、全面、准确的掌握案件真实情况,还原案发现场。11月26日,我院案件承办检察官同技术干警与公安民警就该案的案发现场再次进行勘查,准确测量并详细记录数据,并在案发现场进行车速测试,全程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固定。
此次现场勘查为分析本案案情、证据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的一次有力监督,依法行使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权,有效的防止了证据的缺失。
地址:山西省新绛县峨嵋路中段 电话:0359-7533085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