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2017年6月5日上午,我院组织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辩护人、被害人、新绛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参加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全面听取各方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盗窃案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同案犯程某实施多次入户盗窃,涉案价值7000余元,实施盗窃犯罪时李某负责望风,盗窃所得财物由程某处理,李某仅分的极少量钱款。
听证会上,未检案件承办人鉴于李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案发后在其父亲陪同下投案自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的犯罪行为,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可以减轻处罚,依法建议对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李某当场递交了悔罪书,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检讨,表示知道错了,以后不会再干违法的事情,请求能给自己重新做人的机会。受害人也当场给予谅解。其监护人作出承诺表示今后将加强对李某的监督、管教。辩护人发表意见希望给予李某一次机会。公安办案人员对李某的行为也依法进行了分析,表示从法律层面给予从轻处罚。
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案涉罪的未成年人进行了训诫和教育,呼吁家庭、学校和社会更多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经评议,参加听证会人员一致同意对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我院分管未检的副检察长张军鹏表示,此次听证会的召开,既是我院一次检务公开、听取民意的过程,又是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的实践。这种新的办案方式既是法制教育、法制宣传的绝佳机会,又能有效的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